小孩惹祸责任都由家长承担吗?
时间:2016-12-25 16:50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点击:次
小孩惹祸责任都由家长承担吗?侵权法律师告诉您小孩惹祸的责任谁来承担。 1、在校追打同学致其摔伤,责任谁负,学校还是学生家长? 邵女士:“我儿子12岁,初一学生。上周,他在学校和同学刘某发生口角,追打刘某,致使刘某摔伤,共花去医药费2800元。请问,这一费用都应由我承担吗?学校难道没责任吗?” 侵权法律师:由于邵女士的孩子今年12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以及根据《侵权法》第32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学校疏于管理,确有过错,学校也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9岁小孩在邻居教唆下砸坏别人车窗玻璃,小孩父母承担责任吗? 刘先生:“我孩子今年9岁。前两天放假在家,在邻居小张教唆下,用砖头砸碎了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夏利车玻璃。车主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小张20多岁了,他教唆孩子,是不是也应承担责任?” 侵权法律师:刘先生孩子的侵权行为是在他人教唆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见,刘先生的孩子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应由邻居小张承担全部赔偿。 小孩在学校惹祸,责任就一定是学生家长的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