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配合迁移小孩户口,律师告诉你怎么办
时间:2019-07-31 15:11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点击:次
离婚后不配合迁移小孩户口,律师给支招 宜昌市民胡女士:离婚后,由我抚养小孩,但小孩户口在男方户口本上,他现在拒绝交出户口簿,所以夷陵区派出所不给办理户口迁移,郑磊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宜昌律师郑磊:应向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请求派出所给予内部注销迁移,如果派出所不予答复,则构成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了胡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是:派出所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当事人不愿交出户口簿,经有关单位多次调解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可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手续时,上注明日期和原因,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人,由公安派出所对原户口本上的有关婚姻当事人的户卡给予注销,使其失去效力。给予胡女士内部迁移户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