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的定义 时间:2013-12-22 22:27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郑磊律师 点击:次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责任编辑:admin) 最近关注 宜昌离婚案件支持女方索要的家务 法院对于假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判决 异地探视权如何判决才公平? 90%离婚律师都不知道的细节(四) 离婚后不配合迁移小孩户口,律师 热点内容 宜昌地区离婚律师费居然这么低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哪种方式最 宜昌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发布 别说不可能,离婚律师说那些“净 离婚案件调解中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