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郑磊律师团 时间:2019-05-29 16:32
甲方:(与逝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乙方:(逝者所有的直系亲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某某某,身份证号,系逝者之妻;某某某,身份证号,系逝者之子,某某某,身份证号,系逝者之父母……
逝者在甲方担任 一职, 年 月 日逝者在 地点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甲乙双方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列人员即逝者的所有近亲属,如有未列近亲属也得到其授权和认可来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通过保险公司向乙方支付 元。【如果保险公司确定支付 元,可以明确金额,如果不能明确具体金额或不能保证以上该款全部到位,则应写明什么保险的理赔金,或者写明商业保险的权利转让,如甲方向某某保险公司为逝者所投商业保险的合同权利(或保险理赔金额)全部转让给乙方。】(如果保险公司有要求,也可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来写)
乙方应当在本提供甲方或保险公司要求的有效相关证件和材料。
三、乙方都同意上述款项打入该账号(账户……户主……开户行……),乙方对此没有争议。乙方内部对此款项的分配问题与甲方无关。
四、此款支付不代表甲方有赔偿义务;如果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向乙方补偿,乙方同意该款的支付亦应抵扣相应补偿款。
五、双方确认,关于逝者的所有权利义务已经结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主张。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并履行。甲、乙方双方承诺:本协议的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的情形,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或第一条约定的款项到账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