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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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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湖北****有限公司(市场主体名称) 的简易注 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 未发生□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
(滞纳金、罚款) 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存在股权(财产份额) 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
在投资;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市场主体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 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2022年9月24日
注: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                         
  1.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                                                  
  2. 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 派代表) 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
章。
  1. 申请人为外国(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外国(地区) 企业有权签字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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