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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审合同劳动篇---未按工资基数缴纳社保

知名湖北宜昌律师
用人单位:未按工资基数缴纳社保被起诉吗?

宜昌律师郑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单位恶意不交社保,个人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后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遇到的情况,并不是单位不交社保,而是交了社保,但没按实际工资基数来交,这种情形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只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而要求补缴社保,应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足额缴纳,或者未参加单项险种等,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社保权益。而不是找仲裁委和法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