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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民求助三峡晚报 宜昌律师郑磊来说法

来源:荆楚网-三峡晚报  作者:记者房晓芸  时间:2015-01-13 23:26

不能占别人房屋等前女友撒
三峡晚报讯 (记者房晓芸 通讯员张同强夏玉龙)租户不告而别,房屋被陌生人“强占”半年之久。多次交涉未果,12日,西陵区镇平路社区居民张女士无奈之下只好选择报警。“这段时间的房租我也不要了,只希望能够把房子要回来。”望着镇镜山路65-105号这处本来属于自己的屋子,张女士连声叹气。如今,这房子里住着一位姓杨的男子,张女士甚至连他是做什么职业的都不清楚。
    这事还得从2012年说起,当时这房子里住的是租户夏女士,夏某与张女士签了一年的房屋出租合同,一切都按照正规流程走,双方约定一个季度交一次房租。去年4月一次上门收租,张女士发现这套房子还住了一个男人。她回忆:“当时心里有点不高兴,但也没有多说什么就走了,现在真是后悔。”经过了解,这名男子姓杨,和夏某在这里同居,但房东张女士之前一直不知情。
    去年6月,夏某交完上季度房租后便不告而别,再也联系不到人。而杨某却“正大光明”住了进来,自10月份以后就再没交过房租。据杨某说,夏某骗了他的钱,他联系不上人,所以要一直住在这里等她回来。对此,张女士既气愤又害怕,难道自己的民宅就这样被人强占了?经过多次交涉,杨某都拒绝搬走,无奈之下张女士求助镇平路社区,并在社工的建议下报警。
    12日上午,张女士在社区民警的陪同下上门讨说法,杨某却将自己反锁在家中,最终通过开锁公司撬锁,张女士才见到杨某本人。让张女士烦恼的是,就算承诺免去过去数月未交的房租,杨某依然拒绝搬走。警方协调无果,张女士对当初自己不重视房屋有人合租的情况十分后悔,“实在不行,也只有向法院起诉了。”

    对此,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磊认为,房屋出租人应了解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如果承租人在没有得到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与他人合租该房屋。即使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与他人合租,也要做好租客的人员信息登记,并监督租客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张女士在发现承租人与他人合租房屋时若及时阻止,就不会有后面的麻烦发生。如果杨某拒不搬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腾出房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原载于三峡晚报2015年1月13日,被网易新闻、荆楚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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