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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玩笑惹官司!冒充警察查房 牌友翻窗摔伤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时间:2017-04-23 16:22

   开玩笑惹官司!冒充警察查房 牌友翻窗摔伤
  宜昌律师郑磊:玩笑不能随便乱开!朋友在一起打牌,被一声“查房”吓得翻窗逃跑摔伤。受伤害的牌友起诉到法院,且看法院如何辨明是非,裁判曲直。
 重庆南川一男子凌晨开玩笑冒充警察查房,吓得几位牌友翻窗逃跑,其中一女子在翻越栏杆时不慎摔伤,摔伤者将开玩笑男子告上法庭。2012年2月2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开玩笑的这位男子张xx赔偿摔伤者刘xx因伤所致的经济损失31042.12元。
 

一、茶楼。朋友这个玩笑开大了!一声“查房”,吓得打牌的朋友翻窗逃跑摔伤。
  2010年8月19日晚,刘xx、许xx、吴xx、陈xx四名女同伴在南川城区后街“春x楼”茶楼二楼的“春x”包房打麻将,包房里还有陈xx的小孩。
  次日凌晨0时30分左右,张xx陪同好友李xx、邓x到该茶楼去找与刘xx一起打牌的许xx,三人在吧台处查到许xx所在的房间后,便打算去敲门。当张xx走到春x包房门口时,发现该房门反锁,于是想开个玩笑,便急促的敲门,并大声喊“查房!查房!”。
  由于刘xx、许xx等人不认识张xx,也不熟悉张xx的声音。刘xx等人便问:是谁?张xx仍大声喊“查房!查房!”,并用力急促敲门。刘xx、许xx、吴xx、陈xx四人均以为是警察查房,陈xx的小孩也被吓得大哭,陈xx随即将小孩抱在身上。惊恐之下,刘xx首先翻窗离开包房,许xx、吴xx随后也翻窗离开。刘xx在二层走廊准备翻越栏杆到一扇关闭的铁门的另一边时,不慎摔到一楼。
  后刘xx被送到南川区人民医院治疗118天,共用去医疗费34437元。经重庆市南川区司法鉴定所鉴定,刘xx所受之伤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时限为210天,护理时限为170天,二期手术约需5000元。
 
 
二、法院一审。摔伤的朋友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十几万,一审法院判决驳回。
  2011年5月6日,刘xx一纸诉状将张xx、李xx、邓x三人诉至南川区人民法院,以张xx等三人在茶楼假冒警察名义查房行为导致其摔伤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张xx等三人赔偿其医疗费、续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5008.8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时,李xx、邓x当庭辩称,他们没有冒充警察,在整个事件中他们没有敲门的行为,也没有说过“查房”之类的话;在张xx敲门之前也没有与他商量过要到包房开朋友的玩笑,与张xx不存在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和共同的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刘xx的受伤与他们无关,他们不是适格的被告。
  而张xx也认为,自己没有假冒警察,只是到“春x”包房敲门说“查房”,开朋友的玩笑,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也不必然导致刘xx跳楼受伤。刘xx跳楼受伤的原因,是因她在包房内从事违法活动,“做贼心虚”,为了逃避警察查处而冒险跳楼。故刘xx跳楼受伤与他敲门、说“查房”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他只是与朋友开玩笑,在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过错,最多是一个轻微的过失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茶楼是公共营业场所,允许人们自由出入。即使是相对封闭的包间,也会有茶楼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或公安人员例行检查,以及客人走错房间敲错门的情况。李xx等三人到“春x楼”茶楼找人而敲打刘梦琪等人打牌的房间,并称“查房”,行为有些过激,但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后也没有认定李xx等三人的行为违法。正常人在从事正当活动时,不仅不惧怕警察检查,而且还希望警察维护秩序。刘xx摔伤的直接原因是惧怕公安机关的查处,进而选择非正常的进出通道离开,才不慎摔伤。因此,李xx等三人的行为与刘xx摔伤的损害结果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故对刘xx因摔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李xx等三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了刘xx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假冒警察查房禁赌开玩笑,属无端扰民行为。该行为与摔伤的后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刘xx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调查核实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认为刘xx等四人在茶楼包房打牌,张xx于凌晨急促敲门,大声喊“查房!查房!”。在刘xx等人询问“是谁”以后,张xx仍大声喊“查房!查房!”。由于刘xx等四人并不认识张xx,更不熟悉张xx的声音,根据当时的情景足以使四人误认为是警察。张xx假冒警察查房的行为也足以让房间里的人产生极大恐惧,当时就连陈xx的小孩也被吓得大哭。四人中,不光刘xx慌不择路采取翻窗方式“逃离”,许xx、吴xx也是紧随其后翻窗离开,只有陈xx因带有小孩而无法“脱身”。暂且不论刘xx四人是否正在进行赌博活动,而作为不是警察且与刘xx四人不相识的张xx假冒警察查房禁赌开玩笑的行为,显属无端扰民行为,该行为与刘xx在“逃离”过程中摔伤的后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且张xx主观上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外,法院认为本案虽系李xx、邓x带张xx一同去找许xx的过程中发生,但刘xx并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该二人与张xx共同实施了假冒警察查房开玩笑的行为或二人事前就此与张xx进行过商量,故李xx、邓x不是共同侵权,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刘xx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受到张xx惊吓后,明知在楼上翻越栏杆有危险还为之,导致损害后果发生,自身具有较大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鉴于张xx在本案中仅出于开玩笑,吓一吓对方的初衷,主观上并无多大恶意,法院酌定判决张文东承担本案20%的民事责任,赔偿刘xx因伤所致的经济损失31042.12元,驳回刘梦琪的其他诉讼请求。
 
开玩笑惹官司!冒充警察查房 牌友翻窗摔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