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可是你知道吗,这些常见的拒赔理由不成立!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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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车未上牌或无行驶证
旧规 :2009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A条款中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
新规 :新车险中将该情形更改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 ”。也是就说车主只要为其新买的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
险及不计免赔率险,驾驶尚未上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自己人撞了自己人
旧规 :自家人撞了自家人不理赔。
新规 :新车险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也就是说,老公下车指挥老婆倒车,老婆一紧张把老公撞伤了,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同时,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3、后视镜、车灯可单独赔偿
旧规 :后视镜,车灯等损坏只能属于附加险赔偿。
新规 :增加了主险责任,如将原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
4、车遇自然灾害受损
旧规 :若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台风造成其车辆被淹而损失2万元,保险公司不赔!
新规 :新车险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可获赔偿,对于该车主2万元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
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因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若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可以在该附加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5、驾驶证丢失、过期
旧规 :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情形下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
新规 :而新车险将该情形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车主在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车管所的补办证明),保险公司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属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停车受损不再赔70%
旧规 :这种倒霉的情形经常有,车在停车场被刮,找不到肇事车辆,报保险的话只能赔70%,剩下30%要自掏腰包,超级郁闷的!
新规 :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上述情形,保险人将从赔付金额中扣除
30%。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可在此附加险项下得到本应自负的30%的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