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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换老板跟法院“捉迷藏”行不通了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郑磊律师  时间:2013-12-21 21:16

       湖北某法院发出首份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函 公司换老板跟法院“捉迷藏”行不通了
 
  近日宜昌律师郑磊承办执行案件,湖北某法院发出首份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函,以后公司以换老板来规避法院执行的方法行不通了。
 
  吕某是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些天他硬着头皮走进湖北某法院执行庭,支付了部分案款,并担保余款在四个月内付清,案件的执行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为躲避债务,公司多次变更法定代表人
 
  原来,吕某是这家贸易有限公司两年来的第三位法定代表人。2010年9月,该贸易公司因借贷纠纷被债权人周某告上法庭。同年11月2日,法院判决该公司返还借款,支付相应利息,并赔偿周某律师代理费。这期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洪一(化名)。
 
  后来,因该公司只返还了一半的借款,债权人周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立即着手调查该公司的财产线索,此时该公司注册所在地已经人去楼空,银行存款也仅剩百元。法官在调查过程中意外发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由洪一(化名)变成洪二(化名)了。因为只掌握了洪二的身份信息,一时也难以联系上他。面对这样的情况,周某无奈于申请终结执行。
 
  去年7月,不放弃继续执行希望的法官在回访清理该案时,终于联系上了洪二。可洪二却理直气壮地说:“这个事情,你们不要来找我了,我已经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了。”
 
   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函 成为对付此类公司的“杀手锏”
 
  此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几经更改变成了吕某。法官联系上了吕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切实肩负起其作为“代表”的责任。同时,为防止该公司再次更换法定代表人来规避执行,湖北某法院向该地工商分局发出首份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函。工商局也当即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此后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所描述的情形,法定代表人吕某主动来到法院执行案件。据悉,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函是湖北某法院进一步探索联动执行机制,破解执行难的又一次有益尝试。案件也将从法院满世界找被执行人转变到被执行人主动找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