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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坑人的套路?签律师代理合同您要注意这些

知名湖北宜昌律师
律师坑人的套路?签律师代理合同您要注意这些
 
很多人签订律师代理合同后,后悔莫及,解除律师代理合同也不是个容易的事。那么签订律师代理合同之前,有哪些是您要注意的呢?
 
1、要找一个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并且无投诉的律师,您后悔的机率大大降低。执业多年是因为律师经手的案件成百上千起,在律师处理委托事项时,面对突发情况和意外,或者出现的新问题,往往更加从容,对于棘手的事情,能够更冷静的处理,也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权益。经验丰富是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置业十余年并且无投诉,不仅说明律师办案水平高,更能体现律师的敬业与诚信。
 
郑磊律师作为宜昌执业十二年的律师,经手的案件上千起,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至今无任何投诉。
 
 
2、明确律师代理的有几个阶段,如果固定收费的,民事案件明确是包含一审阶段还是包括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是否包含执行阶段;刑事案件应明确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还是包括所有阶段。如果风险代理的,应明确有无前期办案费用,提成的比例等等。
 
3、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4、律师的收费是否有隐形费用。如果还有其他的费用,应向律师询问清楚。当然,这些费用由当事人另行支付的,一般不包括在律师代理费内。
a、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b、合理的翻译费、出差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等;
c、甲方同意支付的其它费用。

律师坑人的套路?签律师代理合同您要注意这些
 
 
4、明确什么时候代理工作结束。一般来说,经乙方律师代理实现以下结果之一的,即为乙方代理工作完成:
a、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b、对方撤诉或自动履行;
c、裁决机构出具调解、判决文书;
因此,在律师完成委托事项之前,对方撤诉与和解都应该按照全额支付代理费,这点应该清楚。
 
5、现在虚假诉讼不少,律师代理合同中往往有这样的约定,当事人必须真实、完整地向律师叙述案情,如实回答律师对案件事实的询问,提供有关本案的所有证据。因为当事人向律师陈述事实时,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不仅律师可以解除代理合同,而且律师费不退。
 
6、委托人应明确代理权限。不然律师擅作主张,委托人也不愿意出现这样的情况。律师代理一般有两种,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可以是以下项目中的几项或者全部,即参与本案的调查、调解和诉讼,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在执行案件中有权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代收法律文书。

7、委托人应与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委托代理合同。不然出现纠纷,连律师都找不到,那才是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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