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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之后,公安局为什么不拘留打人者?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时间:2017-02-14 15:33

法律咨询精选:被人打了之后,公安局(派出所)为什么不拘留打人者?
 
宜昌律师郑磊回复:首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故意伤害符合情况的会立案受理。立案可能是一般的治安行政案件,也可能是刑事案件。区别就在于受害人员的伤情是否达到轻伤或重伤的标准。现在一般派出所会在最初受案时以涉嫌故意伤害的治安行政案件受理,然后看伤者的伤情鉴定结果。如果达到轻伤或重伤的标准,会转为刑事案件,这时就会对打人者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如果是轻微伤,作为治安行政案件,公安机关会采用行政拘留、罚款等措施。
 
其次,受害人员做伤情鉴定的时机是依据公安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其中,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释义中说,凡影响容貌和组织、器官功能的损伤,须在伤后3~6个月内进行鉴定。
 
最后,在等待做伤残鉴定的期间,公安机关会对打人者采取一定措施,确保随传随到。同时也会调查核实事发起因及经过。
 
因此,被人打了之后,公安局(派出所)可能不马上拘留逮捕打人者,但并不意味着打人者可以逍遥法外。宜昌律师郑磊曾经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其中,打人者与受害者是同事,受害者受伤看起来不严重,而且受害者在事发后6个月左右的时候才做伤情鉴定,结果鉴定结果---重伤二级的结果一出来,公安机关马上逮捕了打人者,且不得取保候审,法院最后判决结果也是三年有期徒刑。
被人打了之后,公安局为什么不拘留打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