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律师事务所网--宜昌市综合的律师事务所网站 法律咨询电话:186-7144-9955(宜昌郑磊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办案小结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时间:2016-12-02 10:4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办案小结
一、基本案情
2011年1月1日,某公司(以下称“我方”)与刘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1)我方承租刘某某位于某小区a1楼401房;(2)房屋租赁期间,刘某某保证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出租人延误房屋维修而使承租人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负责赔偿。(3)我方在入住前对房屋内的各种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并在使用期间保证完好无损(包括附件设施),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设施损坏的,承租人负责按价赔偿或给予维修。
2011年10月5日,我方租住房屋的厨房水槽进水管软管发生故障,向外喷水,导致屋内漏水,并漏至楼下。10月7日,刘某某要求我方赔偿房屋损失,我方拒绝,刘某某扬言要把我方物品扔出,我方人员报警,110出警到现场,建议双方通过法院调解解决纠纷。10月13日,我方给刘某某寄送《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函》,要求刘某某退还费用共计5250元。
10月18日,受理法院向我方送达刘某某诉我方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的法律诉讼文书,刘某某诉称我方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租住房屋漏水,要求我方赔偿地板、墙面损失7000元。
另:受理法院向我方送达陈某诉我方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的法律诉讼文书,陈某认为我方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屋内漏水,并漏至其楼下房屋,造成其房屋受损,要求我方赔偿屋顶处理费、灯具费用、在外住宿费等费用共计35380元。
二、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我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并对当事人提出以下处理思路:
1. 对刘某某一案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2.申请陈某一案中止诉讼。
3、在陈某一案中追加刘某某为我方。
三、法庭审理
法庭审理中,结合举证、质证情况,我向合议庭提出四点代理意见:
1. 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刘某某房屋设施出现故障所致
本案的基本事实:2011年10月5日下午,我方所租刘某某某小区a1楼401房屋漏水。我方得知情况后,立即派人到漏水现场查看,并及时采取弥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第二天下午,我方与刘某某、物业公司楼管员靳某某等人进出租房屋查看漏水原因。如靳某某所言,“经查看,系厨房洗菜盆下连接阀门和洗菜盆之间的软管(即水槽进水软管)发生漏水,水在往外射,而不是滴,其余地方再无漏水”。10月8日,刘某某找装修工人熊某某更换了进水软管。
刘某某、我方向法庭提交证据均能证明上述事实。所不同的是,刘某某提交证据:物业公司《 a1-401渗水至a1-301情况说明》,载明是“401室内厨房水龙头软管漏水,导致401室内木地板大面积翘起”。至于“水龙头软管漏水”的具体指向,结合房屋内漏水现场照片,可以确定是厨房水槽进水软管突然破裂导致漏水。据此可知,刘某某房屋设施出现故障,是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
2. 刘某某出租房屋设施存在严重缺陷,没有安装进水总阀门,没有尽到定期检查义务和修缮义务,也是造成房屋漏水的重要原因
依照合同法和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出租人负有对出租房屋及其附着物(包括水、电、煤气等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修缮的义务,并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本案中,房屋租赁期间厨房水槽进水软管突然破裂,进而引起房屋漏水,有水压的原因、厨房水槽进水软管材质的原因、安装的原因,更有刘某某没有尽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义务的原因和对设施存在故障不积极修缮的原因,而非我方的使用不当造成。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刘某某房屋设施存在严重缺陷,疏于履行以下义务,也是导致房屋漏水的重要原因:
(1)刘某某在出租房屋时,没有向我方提供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说明。
(2)刘某某对其装修所用材料材质可能存在的缺陷,既没有尽到定期检查修缮的义务,也没有告知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范;
(3)刘某某出租房屋提供的附属设施存在严重缺陷,没有安装进水总阀门,楼层总进水阀又由物业公司控制,使得我方离开房间时无法切断水源。如果刘某某事先给出租房屋安装了进水总阀门,使我方离开房屋时能够关闭阀门,也不会引起房屋漏水。
综合以上分析,刘某某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不仅没有保证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也没有对房屋及其附着物履行定期检查和及时维护、修缮的义务,导致厨房水槽进水软管突然破裂,进而引起房屋漏水的后果。因此,刘某某应自行承担出租房屋所受损失,并赔偿我方因此而受到的物品损失。
3.我方已尽到注意和管理义务,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
(1)房屋租赁期间,我方已尽到注意和管理义务,不存在不当使用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情形。根据双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房屋漏水发生在10月5日白天,当时房屋使用人、我方总经理华某某正在公司值班并检查工作,加之进水软管突然破裂,我方无法预料,而非我方不履行管理和善良注意义务。
(2)房屋漏水后,刘某某及时采取弥补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10月5日下午,当得知房屋漏水后,房屋使用人华某某立即安排公司办公室人员前去查看,并及时采取弥补措施,用笤帚、拖把等工具清理房间积水,避免损失的扩大。由此,进一步说明我方积极履行了管理义务。
4.刘某某提交的证据《某某装饰公司工程预算书》,是刘某某单方委托装饰公司做出的工程预算,不属于鉴定结论或评估报告,不具有公信力,不能客观反映案件事实,依法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综上所述,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刘某某房屋设施出现故障所致。刘某某出租房屋设施存在严重缺陷,没有安装进水总阀门,没有尽到定期检查义务和修缮义务,也是造成房屋漏水的重要原因。我方已尽到注意和管理义务,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不应承担刘某某出租房屋所受损失。
四、审理结果
受理法院以刘某某所举证据不能证明房屋漏水是因我方过错造成为由,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刘某某没有提出上诉。
随后,陈某诉我方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原告陈某向受理法院申请撤诉,受理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至此,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