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还是2年?
时间:2018-12-20 10:34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点击:次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 一、《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