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律师事务所网

宜昌律所网主页 > 宜昌专业律师 > 诉讼程序 >

问宜昌郑磊律师,法院公告送达,我可以申请再

知名湖北宜昌律师
问郑磊律师,宜昌市某法院没有通知我就公告送达,我没有参加诉讼法院就判决了,现在可以申请再审吗?


郑磊律师:1、法院没有关于一审法院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前曾采用过其他方式送达的记录,且尚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一审期间下落不明,未参加一审庭审。上述查明事实足以认定一审法院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92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以及该条第2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的规定。
2、申请再审当事人再审理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8项规定的“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情形,本案应予再审。


实务要点:无证据证明法院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前曾采用过其他方式送达,亦无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因此导致当事人应当参加而未参加诉讼的,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823号“某机械公司与邱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见《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裘雅芬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审判长林文学,审判员刘小飞,代理审判员叶阳),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604/234:44)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