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后宜昌首例婚内抚养费案例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郑磊律师 时间:2015-01-28 10:54
丈夫在外工作,常年不回家看望妻子、女儿,也不给家用钱。家住葛州坝的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李某尽到为人父和为人夫的职责。昨日,经葛洲坝法院法官调解,李在 “每周回家一次、并支付女儿抚养费用”的和好协议上签字。
两人结婚10年,从2010年开始,李被调到外地上班。陈女士向法官抱怨说,丈夫在外地上班后,工资虽然提高了,但给家里的钱却越来越少,“家不回了,老婆不要了,女儿不管了。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也不回。”今年上半年,陈女士突然接到法院通知,称李申请离婚。这个消息让陈女士懵了,她随即提出拒绝离婚,并要求李尽到家庭义务。而李表示,两人因性格不合要求离婚。
今年3月,法官进行第一次调解,双方答应和好,李也承诺“每周须回家一次,并给予女儿抚养费。”今年10月,双方又因女儿的抚养费发生争议,在两人还未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再度调解,要求李补交未给的抚养费用,并在以后按月给予800元抚养费。
据了解,婚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法院调解要求给予抚养费用的情况比较少见。宜昌君任律师事务所郑磊律师表示,新婚姻法充分考虑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并在司法解释上给予了特别说明。“丈夫每周回家一次”的条款,实际上也是对于双方要互相尽到家庭职责的一个约束。
该案为新婚姻法即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宜昌市首例婚内抚养费纠纷的案例,为宜昌市郑磊律师亲自办理。该案例已被刊登在三峡晚报。